记者8月20日从有关部门获悉,我市日前正式印发《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进一步促进有能力在城市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市,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 所谓非户籍人口,就是户口不在目前所在地的人口。按照“综合施策,协同推进;存量优先,引导增量;因地制宜,稳步推进;政策激励,尊重意愿;市级统筹,各产业集聚(开发)区、镇(街道)负责”的基本原则,我市将优先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适应城市和市场竞争环境的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问题,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增强城市吸纳人口承载能力和吸引力,逐步带动更多新增非户籍人口进城落户;同时,建立稳定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的长效激励机制,尊重群众自主定居落户意愿,保障进城落户非户籍人口的合法权益,坚决打破“玻璃门”,严格防止“被落户”。“十三五”期间,全市将加速破除城乡区域间户口迁移壁垒,进一步健全配套政策体系,逐步剥离依附在户口性质上的城乡差别公共政策,推动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年均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年均转户2万人以上。到2020年,全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45%左右。 进一步拓宽落户通道。《实施方案》提出,我市全面放开落户限制,以农村学生
升学和参军进入城市的人口、在城市就业居住半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促进有能力在城市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农村升学学生、
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实行农村籍高校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高校录取的农村籍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高校所在地,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地或迁入就(创)业地,其父母户籍可一并随迁城市就(创)业地。 制定完善配套政策。《实施方案》要求,我市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支持力度,建立财政性建设资金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的产业集聚(开发)区、镇(街道)基础设施
投资的补助机制,建立城市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融资制度,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三权”维护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市住房保障体系,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政策,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参加城乡养老保险等政策,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平等享有受
教育权利,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市常住人口。 此外,《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要健全落户统计体系,强化政策效果,强化审计监督,将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情况和相关配套政策实施情况纳入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范围,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有关部门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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