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继“五证合一”之后,我市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正式实施。 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实施后,公民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个体工商户工商及税务登记,将原由工商、税务部门分别核发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改为由工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税务部门不再发放税务登记证。 “两证整合”可以视为“五证合一”的进一步延伸,但是两者仍有很大区别。“五证合一”是面向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制度改革,而“两证整合”是国家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面向个体工商户的登记制度改革。 “老证照”依然有效,不强制更换。据了解,为充分尊重广大个体工商户的意愿,“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不设过渡期。对于12月1日之前成立的个体工商户,其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换照时,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对于12月1日之前成立的个体工商户,因未办理变更登记或换照而暂未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登记机关鼓励个体工商户主动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提供办事便利,对暂没有更换意愿的,不实行强制更换。 改革实施后,全市办理的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统一由市工商局及时传输至“五证合一”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及时从平台上认领登记信息,并按有关规定向工商部门回传相关涉税信息。三部门将共享申请材料和审核信息,实现实时数据交换、档案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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