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10-14 16:58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近日,从市人武部了解到,目前我市征兵工作已经进入定兵阶段。根据我市今年出台的《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处理意见》(以下简称《处理意见》),入伍后逃避兵役的人将被依法处罚。
市征兵办相关负责人说,新兵入伍后,以各种理由逃避服兵役,经反复劝导仍不愿继续服役的,将被依法认定为“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逾期不改正的,将被依法处罚。
根据《处理意见》,有以下行为的,将被认定为“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1.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均合格,经市征兵办公室定兵会议确定应征方向后,不愿意入伍服役的;2.应征公民入伍后怕苦怕累、不愿受部队纪律约束,以各种理由逃避服兵役,经反复做工作仍不愿意继续服役,被部队按思想退兵处理的。
那么,将如何处理拒绝、逃避征集的人员呢?1.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由所在产业集聚开发区、镇(街道)执行,上交市财政,列支下年度产业集聚开发区、镇(街道)征兵工作经费。如当事人拒不执行,交由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市征兵办公室在其《兵役登记卡片》或《应届毕业生应征对象登记表》上注明“拒服义务兵役”字样。3.两年内不得参加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得将其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5.市公安机关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境)手续。6.纳入个人信用评价体系,扣除社会信用指数10分,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7.是党(团)员的由所在党(团)员组织按照权限严肃处理。8.将其列入《济源市拒服兵役人员黑名单》,并上传公安网备案。
另外,根据相关规定,在征兵工作中,因政治审核把关不严,未查出新兵在定兵前有违法犯罪记录,未按规定走访调查及时发现情况,不配合协查、不及时回函或者故意隐瞒事实等情况,所造成的退兵属于政治责任退兵,相关人员也将被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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