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5-09 09:30 我要投稿
8月31日召开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二次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表决通过了《济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支持市人民法院推进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全力支持市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
在市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长期存在的执行难问题备受社会关注。为更好地支持市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市人大常委会在对市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进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了这一《决定》。
《决定》共五大部分,强调了党委、政府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领导和支持,明确了相关部门协助执行的具体职责等事项。
《决定》指出,要立足职能,加强协作,建立和落实联合惩戒机制。推动构建“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协调、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的综合治理大格局”,形成全社会解决执行难工作的合力。公安、检察、国土资源、住建、规划、房管、税务等职能部门要加强协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配合法院联合惩戒等方面下工夫。
《决定》强调,要强化执行,严厉打击执拒犯罪。坚持“以打促执”工作思路,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要按照《关于办理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犯罪案件的实施意见》要求,严格履职,加大打击力度。
《决定》要求,要强化监督,扩大公开,不断规范执行行为。市人大常委会将加强对市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通过定期听取、审议市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专项报告,开展执法检查、做出决议决定等形式,支持和监督市人民法院开展执行工作。
《决定》要求,要加强领导,切实强化执行队伍建设。要大力推进法院和政府部门之间执行网络查控和联合惩戒系统建设。市财政、市人社等部门要在人员、装备、经费等方面为执行工作提供有力保障,打造一支过硬的执行队伍。
《决定》还就加大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方面进行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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