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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摘要]开展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工作,是省政府确定的今年十大民生实事之一,是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医疗保障工作,推进健康扶贫的重要抓手。近日,针对困难群众医疗保险工作,市委书记张战伟批示,要优化流程,提高服务水平,真正利民便民好事办实。市长张宇松批示,...

  开展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工作,是省政府确定的今年十大民生实事之一,是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医疗保障工作,推进健康扶贫的重要抓手。近日,针对困难群众医疗保险工作,市委书记张战伟批示,要优化流程,提高服务水平,真正利民便民好事办实。市长张宇松批示,人社局推进困难群众医疗保险工作行动迅速,值得肯定。下一步要在政策到户上下功夫,提高贫困户的政策知晓率和受益获得感。 

  我市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工作自4月份实施以来,市人社局联合市民政局、扶贫办等部分,部署基层人社服务所、村卫生室动员深入开展政策宣传和参保登记,利用信息系统开展数据比对,摸清困难群众底数,切实做到我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困境儿童等四类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协调市财政按照60元/人的年度筹资标准拨付保费,让群众无需交费即可享受待遇。截至目前,我市已有26913名困难群众纳入管理系统。 

  同时,市人社局着力在开展便民服务,提高经办服务效能上下功夫。先后在人社局综合服务大厅、各定点医疗机构设置困难群众医疗保险窗口,积极与承办商业保险公司沟通,简化报销手续,让我市困难群众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医疗机构结算单据和银行卡复印件等在医院即可办理合规费用直接报销。目前,我市共有1605人次享受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待遇,累计报销医疗费328.1万元。 

  另外,在确保各项医疗保险制度平稳运行的基础上,市人社局联合市财政局,出台了困难群众医疗保险待遇“两提高,一兜底”政策。一是对通过慢性病鉴定的困难群众,其门诊重症慢性病报销比例由70%提高至75%。二是对患终末期肾病的困难群众,门诊透析费用超出省定限额标准的合规部分按75%进行报销。三是参保困难群众在镇卫生院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民政救助之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予以支付。 

  目前,我市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制度已基本落地,困难群众参保就医能够享受较为便捷的医保服务,下一步将继续强化服务,加大政策宣传,建立人社局、民政局、扶贫办等部门联动机制,提高困难人员信息数据的准确性,实现困难群众人员信息的动态管理,及时在系统中更新困难群众信息,确保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待遇落到实处,用扎实的工作、优质的服务为我市困难群众提供更加便民有力地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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