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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统计局采取多种形式学习贯彻《统计法实施条例》

[摘要]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第681号令,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结合河南省统计局的安排,市统计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狠抓落实。 一是组织全员自学。6月19日,《条例》一公布,济源市统计局第一...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第681号令,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结合河南省统计局的安排,市统计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狠抓落实。 

  一是组织全员自学。6月19日,《条例》一公布,济源市统计局第一时间将信息推送到市统计局微信工作群,要求干部职工立即开展自学。 

  二是制定宣传计划。7月11日,出台了《条例》学习宣传活动方案,明确了职责分工,制定了具体的学习贯彻计划。 

  三是组织集中学习。7月20-21日,在2017年统计业务培训班上进行《条例》专题讲座,并要求各集聚区、镇(街道)、各科室和部分重点企业:一要高度重视学习贯彻《条例》的重大意义,加强依法统计观念,切实增强敬畏、遵守、执行统计法的自觉性;二要严守“底线”和“红线”,坚持依法统计,加强统计管理,恪守统计职业道德,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维护政府统计公信力;三要强化宣传学习,迅速在全市范围内掀起学习热潮。 

  四是广泛进行宣传。在济源统计信息网全文加载了《条例》学习资料;印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宣传资料,要求各集聚区、镇(街道)及时组织学习;在政府办公楼大厅悬挂宣传横幅;到承留镇栗子村开展《条例》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大力宣传《统计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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