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1-01 08:56 我要投稿
6月14日,财政部印发《关于发布全国财政系统法治财政建设示范点建设单位名单的通知》(财办法〔2017〕37号),市财政局被确定为“全国财政系统法治财政建设示范点”。这是继全国文明单位、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单位、全国财政“六五”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之后,市财政局获得的又一全国性荣誉。近年来,市财政局在市委市政府和省财政厅的正确指导下,坚持依法行政,推进依法理财,将法治财政建设与财政体制改革相结合,不断提升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水平。
一、健全完善机制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领导小组,充实法制机构人员力量,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安排财政法治工作,进一步健全了法治财政建设的体制机制。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先后印发《济源市法治财政建设实施方案》、《2017年度法治财政建设重点工作安排》、《济源市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等文件,以规范财政行政行为,强化法治财政思维,提升财政法治能力,确保宪法和各项财政法律法规严格实施。三是严格监督考核。把法治财政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晋级评先的重要依据,加强指导检查,强化监督考核,推进法治财政建设工作扎实开展。
二、创新执法方式
一是转变行政执法理念。树立服务型行政执法理念,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引导财政执法人员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以法治方式实现管理目的,以服务宗旨提升执法效果。二是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探索柔性执法方式,持续推行行政指导和行政调解,推广运用行政奖励和行政合同等非强制性手段。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及时收集分析热点、敏感和纠纷信息,加强群体性、突发性事件预警监测,同时加强财政行政复议和行政调解工作,有效解决矛盾。三是规范执法行为。探索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的记录、跟踪、监控。积极推进执法信息公开,确保执法活动依法进行、有据可查。制定财政系统统一的执法文书格式,进一步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四是严格执法人员管理。落实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全面推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申请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加强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三、规范权力运行
一是完善行政执法岗责体系。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依据目录、权责清单和流程图,将部门法定职责逐项分解落实到不同的执法岗位,建立行政执法岗责体系,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确认和行政检查等财政执法行为。二是健全财政内控机制。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强化流程控制、依法合规运行的总要求,不断完善财政部门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持续推进财政内部控制工作,有效防控财政业务及管理中的各类风险。严格内部控制责任追究,加强内部控制工作结果运用。三是推进信息化管控工作。对财政业务进行全面梳理,明确工作流程和办理时限,并固化到信息系统中,建立了包括部门预算编审系统、预算执行系统、非税收入征管系统、工资统发系统、政府采购系统、资产管理系统等在内的财政业务应用系统,实现了由人管事向系统管事的转变。
四、提升服务能力
一是坚持法治财政服务人民。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贯穿于法治财政建设全过程,不断丰富公众参与形式,规范参与程序,使财政法治建设人民群众看得见、能监督、得实惠。二是全面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健全信息公开制度,积极利用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体,推进财政政策、财政预决算、财政行政审批、政府采购、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等财政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广大群众了解财政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三是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研究制定“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健全工作制度,明确普法责任。继续采用多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横幅标语、展板、竞赛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升财政可视、可听、可触的多样化法治宣传影响力。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以示范点建设为契机,依法强化对财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转变财政执法理念、创新财政执法方式、完善财政服务体系,在方式上求创新、在服务上求提升、在推进上求实效,努力塑造严格、规范、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财政行政执法形象,实现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要求的统一,为财政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全国法治财政工作推广积累基层实践经验。
《市财政局被确定为全国财政系统法治财政建设示范点》由河南新闻网-豫都网提供,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jiyuan.yuduxx.com/679874.html,谢谢合作!
豫都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未经豫都网(以下简称本网)许可,任何人不得非法使用本网自有版权作品。
2、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以及由用户发表上传的作品,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版权和其它问题可联系本网,本网确认后将在24小时内移除相关争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