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10-15 13:36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9月1日,济源中院组织召开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协调会。济源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翟宏伟,济源市法院分管执行工作的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翟卿,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王备战,济源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郑国平,济源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正伟等相关单位的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济源中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华夏主持会议。
会议首先对省法院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考核要求进行了再明确,对济源打击拒执犯罪的实际情况向与会单位进行了通报。会议听取了市法院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在执行案件中的具体表现种类,指出目前济源在打击拒执犯罪案件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围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的“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的理解和第三条第二项规定的“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在司法实践中具体操作的法律手续衔接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和探讨,与会单位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分别谈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指出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了建设性的解决建议,在打击拒执犯罪问题上达成了初步的共识。
经过与会单位讨论,结合省法院对打击拒执罪考核的实际
要求,会议认为应进一步加大济源市公、检、法三机关的配合力度,努力协调解决打击拒执罪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根据情况需要,可适时到外地法院学习打击拒执犯罪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努力解决认识不统一的问题,坚持做到既追求法律效果,又追求社会效果,加强个案具体沟通协调,尽快公诉一批,打击一批拒执案件,有效震慑“老赖”、“跑路者”等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行为。同时,按照省法院要求,要做到公诉与自诉并进,加大协调力度,畅通公诉转自诉的路径,切实发挥自诉拒执案件对公诉拒执案件的有益补充作用,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有效维护人民法院裁判的权威和公信力,实现济源两级法院在两到三年里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
会议还对济源中院执行局承办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进行了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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