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8-17 11:35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前几天,市民王先生向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反映,他所在居民楼下的餐饮店夜间占道经营情况严重,严重影响周边住户的休息,希望市城市综合执法局能处理下。
令他没想到的是,第二天问题就解决了。“太快了,没想到他们办事效率这么高。”王先生坦言,他没想到问题这么快就被解决了。如今,王先生的生活又回到了正常轨道上。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成立前,涉及城市管理的部门很多,难免会存在交叉执法、推诿扯皮的现象。”市编办负责人告诉记者,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成立后,对执法资源进行有效整合,明确了执法机关职责和权力界限,切实解决了多层执法、交叉执法问题,提高了基层执法机关的执法能力。
这是我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一个缩影。据了解,自2015年被确定为全国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以来,我市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围绕执法职能整合归并、执法机构调整优化、执法人员分流安置3个关键环节,采取部门研究确定、集中审核论证、会议研究审定“三步走”的方式,积极稳妥地推进了各项试点工作。
确定试点单位。我市结合本轮政府机构改革,将企业和群众密切关注的安全、卫生、旅游、林业4个系统作为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单位。
优化执法机构。我市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原则,根据各试点单位依法承担的行政执法权限和部门职能划转情况,在旅游领域,整合济源市旅游执法支队、济源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执法队伍,组建济源市旅游综合执法支队;在安监领域,整合济源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济源市煤炭安全执法监察支队执法队伍,组建济源市安全生产综合执法支队;在卫计领域,整合济源市卫生监督所、济源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执法支队执法队伍,组建济源市卫生计生综合执法支队;在林业领域,整合济源市木材检查站、济源市林木种子站执法队伍,组建济源市林业综合执法支队。
明确权责分工。进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为的是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等问题,提高执法效率。我市进一步理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权责权限关系,明确了4个试点单位的法定执法主体和正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和行政检查权。目前,我市4个试点单位的综合执法机构和人员编制已全部整合调配到位,新老机构工作交接已顺利完成,4个新综合执法支队已代表本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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