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3-01 12:16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记者2月28日从市科技局获悉,为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我市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依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我市出台《济源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据了解,市政府设立济源市科学技术奖,分为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市科学技术合作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类奖项,每年评审1次,项目总和不超过30项。其中,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和市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等级,每年授予的单位(或个人)均不超过2名(项),条件不具备时可以空缺。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主要在技术开发类、技术发明类、社会公益类、基础研究类、企业技术创新工程类、软科学类等方面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科技项目,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不超过2项,一等奖比例不超过参与评审项目总数的20%。
对于已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市政府不再授予市科学技术奖。但《办法》又规定,为进一步鼓励科技人员再攀科学高峰,加快创新创业步伐,市政府对我市获得国家和省科学技术奖的单位和人员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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