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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举办农民工工伤保险宣传日活动

[摘要]7月13日,为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注工伤保险氛围,提高广大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意识,减少各类工伤和职业伤害,依法维护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市人社局联合市住建局、工信局、安监局和总工会在市图书馆前举办济源市农民工工伤保险宣传日活动。 上午9时...

  7月13日,为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注工伤保险氛围,提高广大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意识,减少各类工伤和职业伤害,依法维护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市人社局联合市住建局、工信局、安监局和总工会在市图书馆前举办济源市农民工工伤保险宣传日活动。 

  上午9时许,市人社局局长、党组书记张大林同志宣布活动启动,来自我市万洋冶炼、豫光金铅、济源煤业和富士康等单位的100余名农民工代表参加活动。市人社局等5家承办单位在现场设置咨询服务台,围绕我市工伤保险政策、建筑业工伤保险、安全生产教育和职业病预防等制作20个展板、印制1000余份宣传彩页,活动吸引500余名群众到现场咨询,工作人员为群众详细讲解我市工伤保险参保政策、待遇标准,济源电视台、济源日报记者到现场进行采访报道,进一步营造我市关注支持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浓厚氛围。活动当日,市人社局等部门组织工作人员走进我市建筑工地、工矿企业等农民工集中的单位,进行工伤保险面对面宣传,让农民工兄弟了解政策,知晓权益、增强维权意识,检查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按照政策法规,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截至6月底,我市共有1501家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参保人数117192人,其中农民工参保人数33360人。2017年,我市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根据行业风险实行0.2%-1.9%共8个档次浮动费率,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所有费用由用人单位缴纳。为进一步推动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我市将项目建设单位依法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作为项目开工建设的必备前置条件,并加大检查处罚力度。同时规定参保的建筑施工企业应以工资总额为基数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保的,应按照建设项目工程总造价的千分之一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另外,工伤保险参保人员依法被认定工伤的,可足额享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医疗、工伤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和各项生活保障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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