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2-07 09:33 我要投稿
近日,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印发通知,上调我市被征地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标准。通知要求,本次提高补贴的对象是征地时年满60岁,且所在集体经济组织人均耕地面积0.3亩(含)以下的被征地居民。2017年1月1日及以后符合被征地居民养老保险补贴领取条件的,从享受待遇之月起提高被征地居民养老保险补贴。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38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430元。
据了解,截止5月底,我市共有75699人享受被征地居民养老保险政策,9361名被征地居民按月领取到养老保险待遇,其中,6810人将享受到本次待遇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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