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8-12 12:27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我市也根据政策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从2014 年7 月1 日起,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之前的1240元,调整为1400元,增长了160元,增幅达12.9%;同时,对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1.7 元提高到13.5 元,增长了1.8元,增幅达15.4%。
据了解,此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7 年时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翻了一番。在2007年10月1日之前,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为650 元;2007 年10 月1 日之后调整为800元;之后,2011年10月1日调整为1080 元;2013 年1 月1 日调整为1240元。
济源晨报记者了解到,我市执行的是全省各市最低工资标准档次中的最高档。最低工资标准包含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三险一金”,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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